江中药业(600750) -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2025 年 12 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及时、详尽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所指的提案,是指按照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议题相关材料,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案。 下列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经提案人签字 (盖章)的、明确和具体的书面议案及其附件材料: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公司各子公司; (二)公司董事; (二)投资计划、经营计划、战略规划等计划类提案; (三)并购、股权投资项目等权益性投资类提案; (四)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提案人均有权在董事会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提 出提案,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盖章。如提案人为法人的,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