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动 - 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3名激励对象的29,804股,股份总数从483,029,659股减至482,999,855股,注册资本从483,029,659元减至482,999,855元[3]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合计转增231,725,615股,总股本从482,999,855股增至714,725,470股,注册资本从482,999,855元增至714,725,470元[4] 制度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5] - 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之日起6个月以内卖出,或卖出之日起6个月以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2]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3]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股份受限需1个工作日书面报告[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的事项[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 重大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十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8]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8] - 股东会决议发布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9]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21] 董事与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3] - 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5] 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 公司可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董事会每三年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据此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1][3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32]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3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3]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3] 利润分配限制 - 公司依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2]
容百科技(68800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