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688005)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SH:688005)2025-12-12 18:32

募集资金管理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 - 二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存放专户管理[7]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实施与调整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2]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8][19]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22] - 变更后用途应投资主营业务[23]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7]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在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相关情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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