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调整 - 拟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14项制度[1] - 修订《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7000万股,已发行35.5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股东与董事权益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拟以超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25]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26]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投资单项不超公司净资产20%,年度累计以此为限[39] - 董事会对风险投资以外项目投资单项不超公司净资产30%,年度累计以此为限[39]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且及时披露[4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8] -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49] 审计与会计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5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0][51]
利源股份(0025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