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1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