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SH:688223)2025-12-12 18:47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9]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等[11] 沟通渠道 - 公司可通过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13] 说明会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14] - 拟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召开说明会,需在10个交易日前联系[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按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6]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发布公告并预告具体事项[19]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及时召开说明会[25] 信息发布 - 公司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8] - 应建立官方网站并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18] 活动方式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采取公开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20] - 可将活动影像或文字资料置于网站供投资者查看[21]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24] 沟通规范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如与相关规定抵触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9] 日期信息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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