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