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贵州百灵贵州百灵(SZ:002424)2025-12-12 18:4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等情况。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被提名时,提名人及候选人应说明 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 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