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贵州百灵贵州百灵(SZ:002424)2025-12-12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5]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0]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0] 资金操作时间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买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资金使用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净额10%,使用需保荐机构等同意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22]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证券部和财务部每季度跟踪检查报董事会,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报审计委员会[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7]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31][32] 其他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使用适用本制度[34]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原制度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