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披露业绩预告[14]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情形应披露业绩快报[14]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时间,经董事会同意后与深交所预约[2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24]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36]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