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贵州百灵贵州百灵(SZ:002424)2025-12-12 18:4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 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 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 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 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 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