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利源股份利源股份(SZ:002501)2025-12-12 18:48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2] 报告事项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5]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超5000万元或单笔高于2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资事项需报告[5] - 多项交易指标占比达10%且有对应绝对金额标准的交易事项需报告[5][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8] 报告要求 - 发生重要事项时报告责任人应提供报告、协议等材料[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及时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进展情况[1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制度[10] 责任人职责与程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信息、编写报告等[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向责任人报告、审核材料等[10] 子公司报告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按制度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11]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2] - 公司在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2] 责任追究 - 对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