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档案及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发 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