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兆驰股份兆驰股份(SZ:002429)2025-12-12 18:4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