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兆驰股份兆驰股份(SZ:002429)2025-12-12 18:4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