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 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