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盈峰环境盈峰环境(SZ:000967)2025-12-12 19:01

股本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由3,166,941,288.00元修订为3,166,941,792.00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由3,166,941,288股变为3,166,941,792股[5]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股东收益的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起诉[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需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7]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47]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3] 交易关注指标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需关注[5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5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