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房能源金房能源(SZ:001210)2025-12-12 19: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12][13][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分别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2][24] - 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4]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关联关系决议有特殊表决规则,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记录与秘书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2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事宜并需满足任职要求[32][33] - 董事会秘书履行多项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33][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议事规则与法律等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并修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