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盈峰环境盈峰环境(SZ:000967)2025-12-12 19:0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虽低于50%但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诚信与责任义务 -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合法权益[3]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4] 资金资产管理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2] - 若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在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32] 声明承诺履行 - 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4]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需调查拟受让人情况[4] - 转让前若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情形,需归还资金、解除担保[5] 公司独立性维护 - 应采取措施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9]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0] 股份减持披露 -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之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27] 信息披露配合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筹划重大事项信息泄露应及时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9] - 应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答复调查询问[30] 内幕信息管理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内幕交易等[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0]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13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