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盈峰环境盈峰环境(SZ:000967)2025-12-12 19:0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7]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特定情况除外)、改变实施方式等视为改变用途[18]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9]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8] 其他资金规定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0]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1]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