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