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 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