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 司(以下统称为"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委托理财的,适用本制度。公司所属企 业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企 业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 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