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