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议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