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盈峰环境盈峰环境(SZ:000967)2025-12-12 19:03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