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汉威科技汉威科技(SZ:300007)2025-12-12 18:5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7] -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整改,有造假问题要求更正,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公司整改和追责[15]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资料检查评估[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9] 其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包含七项内容[14] - 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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