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汉威科技汉威科技(SZ:300007)2025-12-12 18:56

董秘任职 - 公司设1名董秘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六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秘[4] - 拟聘任董秘被立案调查无明确结论应披露原因并提示风险[5]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董秘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事务[7] - 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会[1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15] 董秘聘任与解聘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其需取得资格证书[10] - 董秘有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12] 董秘空缺处理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12] 董秘保密义务 - 董秘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有效[1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4] - 会议召开前取得有权出席股东名册,核对出席股东资格[14] - 股东会召开前将相关资料置备于会议地址供股东查阅[14] 董秘工作要求 - 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16] - 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报告[16] -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16]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9] -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