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 - 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汉威科技汉威科技(SZ:300007)2025-12-12 18:5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0]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且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理财按额度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和披露,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1] 制度相关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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