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3000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汉威科技汉威科技(SZ:300007)2025-12-12 18:56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等五类人员为报告义务人,对报告信息负责并保密[4] 报告事项标准 - 交易事项中第3或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达一定标准需报告,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9]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报告[12][13]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14] 重大事项报告 - 公司拟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时相关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15] - 公司面临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7] 其他报告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该资产30%时需关注[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报告制度与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如需披露向董事会汇报并按规定公开披露[21]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办公室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或组织沟通交流[22]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4] 人员职责 - 公司总经理等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5]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本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