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字样[2] 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4,411.1391万元增加至55,661.1391万元[2] 股份发行与持有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661.139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股东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董事会相关 - 修订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3%[30]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33]

光韵达(300227) - 章程修订对照表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