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方正证券方正证券(SH:601901)2025-12-12 19:18

会议召集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4] - 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5]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督促董事出席通知至少提前5日发出[7] 委托规则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0] 通讯会议 - 表决期间自通知发出算,不少于规定通知期限[11] 表决方式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表决[15] 表决意向 - 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5] 提案通过 - 提案获同意票数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16] 关联表决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提案重审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7]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暂缓表决[1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1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9] 记录确认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五年以上[20] 规则执行 - 规则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后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