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方正证券方正证券(SH:601901)2025-12-12 19:18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2]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5][6] - 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9] - 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股份权益变动与披露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2]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19] - 达5%但未超30%应编制详式报告书,符合规定需聘财务顾问[19] - 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特定情况可先增持后申请豁免[19] 其他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0]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存在违规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20] -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22][23] - 应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2] - 应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应提供担保[22] - 应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信息牟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