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比超二分之一[4] - 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职责与报告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9][10][11]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督促公司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限期完成[13] - 接受股东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