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12] 通知公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决议通过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有通过比例要求[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22] - 董事等对无法立即答复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21] - 重大关联交易发生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情况[2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表决票数计算方式[28]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28]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投票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2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9]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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