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 - 方正证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
方正证券方正证券(SH:601901)2025-12-12 19:18

办法制定与生效 - 本办法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制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1]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且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无偿或违规向股东或实控人提供资金等资产及担保[6] 关联交易规范 - 公司应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支付需提交相关依据,经多部门审核及审批[11][13] 违规处理机制 - 若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催还清收,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5]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6][17] - 董事会怠于履职时,10%以上股东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资产造成损失,公司应清收索赔[19] - 董事等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30] - 决策关联方资金往来违规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赔偿[31] - 子公司出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现象,公司将处分责任人[32] - 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处分责任人[33] 其他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办法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