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26] - 董事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不改,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6] 信息披露 - 公告等信息披露内容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 篇幅长的公告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28]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28]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由特变电工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 - 规则与法规等抵触或因公司实际情况可修订[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特变电工发布此规则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28]
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