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变电工特变电工(SH:600089)2025-12-12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5]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满六年有提名限制[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经专门会议审议[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独立董事关注特定事项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或报告[18] 公司协助与支持 - 指定人员协助履职,保证知情权并定期通报情况[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监督管理与制度 - 证监会监督管理,上交所和协会自律管理[30] - 违反规定证监会可采取措施或处罚[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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