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 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一)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二)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收购、 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