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说明并回避[10] 关联交易审批 - 总裁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13]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担保、资助除外)[14]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担保除外)[15] 其他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审议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相关信息[17][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