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4] 信息披露渠道 - 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等,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4]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2]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 年报、半年报、季报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定期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6]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18][19][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9]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相关事务及保密工作[29] 档案保管 - 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正式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35] - 公司进行特定活动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时,需限定范围并要求相关人员保密[36] - 公司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37]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7]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7] 财务制度 - 公司应制定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0] -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内控及监督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重大事件[40]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监督内控执行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0] 子公司制度 - 子公司等应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执行报告制度[41][42] -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2] - 各部门、分/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4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3] - 分/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3]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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