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光韵达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