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