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 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主管领 导、公司或子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 要时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