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 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