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