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 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是 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 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 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 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