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公司证券部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公司其他部门、个人以及本制 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