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 人员和公司,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7、 公司各部门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重大内部信息收集的职能部门。公司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