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内部审计制度
光韵达光韵达(SZ:300227)2025-12-12 19:18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部人员与职责 - 审计部设专职审计部经理1名,为审计部负责人[6] - 审计部有权制止严重违规或失职行为并报告,对已造成损失的行为提处理建议[14] - 审计部对阻挠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经核准批准可采取临时措施并追究责任[14] - 审计部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审计部实施项目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 - 审计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8]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2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2] 报告保管期限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2]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2]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2] 制度相关 - 制度规定审计部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9] - 制度规定审计部工作人员违规,董事会可给予处分及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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